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是由香港房托基金协会有限公司(「香港房托基金协会」、「我们」或「我们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而作出。本声明旨在通知阁下我们收集阁下个人资料的原因、将如何使用该等数据、个人资料将转交予何人及应向谁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

 

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我们持有四大类别的个人资料,分别为申请人及会员的个人资料、活动参与者的个人资料、雇佣相关的个人资料及网站及服务使用者的个人资料。

 

收集 - 为何我们收集阁下的资料

我们不时向阁下收集个人资料,以便向阁下提供我们的服务,以及提升阁下对我们服务的用户体验。阁下没有义务向我们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但如阁下不提供个人资料,我们将无法向阁下提供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部分讯息、材料及服务,并且您可能没有资格参加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部分或全部活动。

 

如阁下希望我们向阁下提供信息、材料、服务或参加所申请的的部分或全部活动,则阁下必须向我们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

 

如阁下没有提供入会申请表中所要求的信息,我们将无法将阁下所代表的公司或机构注册为公司或联席会员,或将阁下注册为个人会员或公司或联席会员的代表。我们也无法邀请阁下参加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活动及/或培训课程。

 

倘若阁下年龄未满18岁,阁下必须征得阁下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可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

 

用途 - 阁下数据的可能用途

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将用于:

  1. 进行我们业务的日常管理及运作,以及作为协会为会员(包括公司及联席会员的职员及/或代表)(统称为「服务使用者」)改善所提供的服务;
  2. 处理会员申请、入会或续期及其记录、预订服务及活动,以及账单,记录来宾到访,以及处理传媒和一般查询;
  3. 对身份进行识别、配对及/或记录,以便维持与我们的服务使用者的联系及更新他们的个人资料,以及用于会员之间的沟通和组织活动上;
  4. 处理查询及意见回馈,以便向服务使用者提供更佳之服务;
  5. 内部统计、分析及编写报告;
  6. 保持服务使用者就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最新消息和活动,以及有关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最新发展获得信息;
  7. 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的要求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政府,监管或执法机关或行政机构的要求而作出披露;
  8. 用于拟定法律申索或辩护;索取法律意见; 及/或行使,捍卫及/或保护香港房托基金协会、其关联公司和承包商,代理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财产之权利;包括识别,订定合约或向可能干扰此类权利或财产的任何人(无论是有意与否及/或无论任何其他第三方是否蒙受损失或 此等干扰会否损害任何第三方的财产)。

(统称「目的」)

 

将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用途

我们拟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用途,但除非我们已得到阁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拟作之用途),否则我们不会如此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我们会使用阁下的姓名及联络数据(例如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或通讯地址),并透过信函、电邮、电话、短讯、印刷品、通讯、小册子及宣传单张等不同的通讯途径促销下列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服务及活动。该等服务及活动包括:

  1. 推广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行业的活动;
  2. 为香港房托基金协会会员举办的联谊活动和协会活动;
  3. 为香港房托基金协会会员举办的研讨会、网络研讨会和课程;
  4. 协会开展的联合推广活动;及
  5. 就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或调查。

 

阁下可于任何时间选择不准许我们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请以书面通知香港房托基金协会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5楼(收件人:公司资料私隐主任),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而阁下毋须就此缴付任何费用。

 

阁下个人资料的披露/转交

我们将会对持有的个人资料保密,但我们可能向下列人士披露/转交有关个人资料(不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以用作本声明所载用途:

  1. 与我们的业务运作、服务及活动有关的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附属公司 / 或联营公司(如有)(统称「香港房托基金协会实体」);
  2. 为香港房托基金协会提供组织管理服务和活动组织服务的专业顾问、服务供货商或承包商;
  3. 为我们的业务运作、服务及活动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付款、内容、信息或其他促销或推广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4. 对我们负有保密责任,或承诺为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且于使用时严格遵守《私隐条例》规定的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顾问);
  5. 政府、执法或行政机关;
  6. 根据法律规定而我们有责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7. 为保护和捍卫我们的权利和财产、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法院命令或法律服务,而我们认为有必要这样做的各方;及
  8. 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我们在香港房托基金协会和/或其附属公司(如有)的任何业务或资产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受让人、继承人或购买者。

 

个人资料的安全保障

我们一向致力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以免在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处理、删除或用作其他用途。我们已执行各项适当的实质、电子及管理措施,以保障及确保阁下个人资料的安全。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存放于香港房托基金协会的办事处,或由我们委聘的代理商、供货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无论在香港还是海外),并仅将提供予获得我们授权的雇员及服务供货商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查阅。但是,对于第三方入侵数据,我们不作任何保证。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如果香港房托基金协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代理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则他们将对香港房托基金协会承担保密责任,并且将被要求与香港房托基金协会协议一致的要求来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并需符合本声明及《私隐条例》。 他们将被要求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有足够的安全性,并且将被要求不要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存超过必要的时间。

 

数据的保留

我们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存一段合理时间,以达到收集该等数据的目的或遵守香港的相关规则、规例及法律。不再需要使用的个人资料将被销毁。

 

查阅/改正资料的要求

根据《私隐条例》,任何人士均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由我们就该人士持有的个人资料。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款,香港房托基金协会有权就处理任何数据查阅或改正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倘阁下有意查阅或改正阁下由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请将有关要求送交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5楼香港房托基金协会有限公司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语言版本

如本声明的中英文版本倘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注意: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可不时予以更改。